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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巴中市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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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制定的《巴中市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巴中市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金融办为有利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保险业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力,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的普惠型政策保障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新形势下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2008年起,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全省19个市(州)先后进行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2012年,国家保监会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小额人身保险。从近期考察情况看,目前周边地区已全面推广,势头良好,成效显著,小额人身保险已成为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各类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健全和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金融工具。我市作为农业大市、贫困山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窄,多层次保障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支持参与,加强指导、督查,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确保有效开展工作,县(区)政府金融办要统筹协调,制订实施方案,择优选择在农村地区具有健全组织架构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公司作为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机构并审核承办机构有关工作方案。(二)企业主体。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主体,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同时体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三)群众自愿。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参保对象自行缴费,严禁用行政命令、摊派任务等形式强制投保,严禁截留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资金抵扣保费,严禁搭车收费。三、工作目标以2012年度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为基数,到2013年4月30日,全市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30%以上;到2014年4月,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50%,到2015年4月,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70%以上。四、参保对象、经办机构、保险赔付金额、保险费、参保方式、保险责任(一)参保对象。参保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乡镇街道居民),参保人员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二)经办机构。为有利于各经办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根据辖内保险公司的主体资格、服务能力、企业实力、社会责任感、社会公信度等情况,经筛选并多方征求意见,2013年,原则上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承办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及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宕梁办事处辖区内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中心支公司承办巴州区除大茅坪镇、城区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乡(镇)辖区内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泰康人寿巴中中心支公司承办巴州区大茅坪镇、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回风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及巴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商市政府金融办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承办机构和区域。(三)保险赔付金额及保险费。小额人身保险统一保费和保险赔付金额。意外伤害身故赔付金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残疾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疾病身故赔付金额为1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每年交纳保险费30元。(四)参保方式。小额人身保险均以团体方式参保。以户籍为单位统保,原则上参保的成员应占团体中参保对象总数的100%;以村为单位统保,不低于符合参保对象总数的50%以上。(五)保险责任及生效时间。从村(社区)统一交费时间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金融办要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财政部门应大力争取对小额人身保险给予优惠政策、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研究利用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度的有效途径;医疗卫生部门应积极为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应为农村地区保险进学校提供便利条件;民政部门应帮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小额人身保险;残联应帮助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参加小额人身保险,确保特殊贫困群体应保尽保;其它各相关部门都应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协同配合,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单、编发简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广工作的氛围。(三)切实搞好服务。各承办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开发适合广大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农村服务网点建设。要不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理赔程序简化、足额及时。(四)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金融办将会同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加强对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督查,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承办机构在拓展承保面、服务质量、行业信誉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承保机构进出有序的长效机制,实行一年一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承保机构选择依据。(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强制参保、误导消费、拖延理赔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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