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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巴府办发〔2014〕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和《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2日巴中市青年创业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创业,发挥青年创业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激发青年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年创业就业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每两年举办一届,大赛名称为“巴中市第X届青年创业大赛”。第三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每届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在参赛选手选送单位中产生。第四条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并给予项目扶持资金。第五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的项目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项目扶持标准: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第六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对象由单位集体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七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巴中已进行工商登记,年龄在18—45周岁的创业人或创业团队;(二)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的市场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三)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未涉刑事犯罪;(四)无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等恶劣经营行为,无负面社会新闻,社会形象良好。第八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赛评选工作。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团市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从事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杰出青年企业家代表组成。第九条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具体负责评选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第十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初审: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赛选手创业项目进行初审,经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法性后,确定初赛入围选手。(二)初赛: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复查,并通过审查项目计划书和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评分,从中评审出一定名额选手参加决赛。(三)决赛:通过创业故事、项目展示、现场答辩等三个环节对参赛选手比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决出获奖选手。第十一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法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第十三条《巴中市青年创业大赛评选工作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评选办法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科学态度,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由巴中市人民政府设立和颁发,每两年评选一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分设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科技辅导员创新奖、科技创新摇篮奖三个奖项,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和给予适当的项目扶持资金。每届设立30个科技创新特等奖扶持项目(其中,青少年科技创新特等奖项目15个、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特等奖项目15个)和科技创新摇篮奖10个,由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从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和组织单位中评选。第三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对象。(一)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对象为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的参赛作品。(二)科技辅导员创新奖评选对象为从事青少年科技创新辅导工作的教师或者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在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参赛的科教方案和科技创新项目(含科教制作)。(三)科技创新摇篮奖评选对象为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参评条件。(一)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无抄袭、剽窃行为。(二)项目申报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组织单位无社会不良影响。(三)参评项目申报者或单位无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调查的项目申报者和单位,评审委员会有权中止参评资格。(四)获得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第五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程序按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评选程序执行。第六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巴中市人民政府设立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科协主席担任。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并组建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小组。建立评审小组成员库,每届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在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经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正式成立。第九条对初评合格的项目或单位,报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确定为候选对象,在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确定为本年度的获奖项目扶持对象。若在获奖后发现有违规的,或者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或单位,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扶持资金,并在媒体曝光。第十条在上年度和本年度获得以下奖项的,同时纳入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项目扶持范围,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扶持。(一)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二)获得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项目一、二等奖。(三)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四)获得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一等奖。(五)获得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表扬的优秀组织单位。第十一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经费和项目扶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项目扶持标准:全市特等奖项目,每项扶持2000元;全省一等奖项目,每项扶持4000元;全国二等奖项目,每项扶持4000元;全国一等奖项目,每项扶持5000元;全市摇篮奖获奖单位,每个单位扶持2000元;全省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单位扶持5000元;全国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单位扶持10000元。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中,同一项目或同一单位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重复扶持。创新奖项目扶持资金用于创新项目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专利申请、设备购置、培训、活动组织等。第十二条《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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