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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0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巴府函〔2020〕72号 有效性:有效
南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南江县2020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0〕31号)收悉。根据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二、同意将你县集体农用地0.78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益事业建设。三、请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供地,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此复。巴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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