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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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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刻汲取“9·1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乡镇管船机构、公益性渡口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要求,切实把解决保障问题作为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抓紧抓好抓实。(一)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要尽快充实海事机构编制,切实解决乡镇管船人员不落实和领导不到位的问题。专职管船员要把全部精力用于从事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兼职管船员要确保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为主,兼顾其他。(二)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要将航务、海事、乡镇管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必需的专用设施经费(辖区内公益性渡口建设、渡船维修、更新)以及渡工补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应急保障:各级财政要保证本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的经费预算;应急物资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县(区)应根据情况每1-2年进行一次,确保救而有备,配合协调。(四)制度保障:市、县(区)要层层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管理、生产环节;要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监督、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由船员、业主或经营者负责。航渡运企业、船员、业主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公司、船员、业主向社会公开承诺,安全联运等形式,构建以业主、船员自律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经营体系。(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各地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管船机构、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乡(镇)政府负责自用船舶登记,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负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主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运输船舶的检验、登记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和渔业水域及渔业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旅游部门负责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等非通航水域内游乐船舶、漂流船艇(筏)的登记和日常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渡口、码头、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运动船舶的登记和日常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三)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主体责任由交通航务海事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水域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由渔政管理机构负责。三、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措施(一)加快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实现管理规范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严格实行管船员绩效考核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船员队伍建设,建立管船员出勤考核制度,落实奖惩责任。(三)严格实行船舶签单发航管理。日客流量在300人以上的渡口、码头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实行签单发航管理;日客流量不足300人的渡口、码头,由所在地的村社落实监管员,并层层签定管理责任书。村社监管员的工作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四)强力推行水上救生衣行动。营运船、游乐船、渔船、工程作业船、自用船、管船站均应按要求配足救生衣,船员和乘客要严格按照“穿(戴)、挎、抱、提”的标准落实100%的穿戴。救生衣应放置在方便易拿的地方,不得入袋打捆、进箱上锁,不得堆放在驾驶舱。(五)严格执行“六不发航”的安全规定。各地要切实做到船况不好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载客超额不发航,安全设备、救生、消防、声号不到位不发航,身体不适、酒后不发航,天气不好、已封航停渡不发航,坚决杜绝不适航船舶参加营运。(六)认真落实隐患跟踪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实行首查责任制。管理机构和人员要严格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对安全隐患要一查到底,一问到底,责任追究到底,确保船舶安全营运。(七)积极推行船舶联组经营形式。实行联组经营可以强化船员之间的内部管理和相互监督,是船员自律的有效补充形式,各地应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完善和推广船舶联组经营形式。(八)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在船舶、码头、旅客集中的地方聘请安全监督员,倡导并鼓励社会群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九)实施科技保安战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科技保安战略,扩大视频监控范围,按“电信安装、政府付费、海事使用”的模式,对每天发航5班、有客运船舶5艘或各类船舶10艘的码头,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十)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监、交通、水利、旅游、体育、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水上安全联席会议,切实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特此通知。巴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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