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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存量房“带抵押过户”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3〕6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登记效率,维护买卖双方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加强“带押过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工作。首先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二、本通知中卖方贷款银行(含公积金中心)简称为卖方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含公积金中心)简称为买方银行;已开展自有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简称为监管银行。三、工作内容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和“带押过户”共分三种情形五种模式(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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