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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成都东部新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使用区域:成都东部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未来科技城在内)。二、禁止使用机械:装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履带吊车、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旋挖机、铲车、叉车等。三、禁止使用区域的监督管理: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应急安全管理局、战略研究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禁止使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禁止使用区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通告。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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