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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促进职住平衡,深化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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