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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深入推进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在住建领域实施,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21〕23号)、市政府安办《关于印发成都市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成安办〔2021〕41号)有关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全市住建领域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全市住建领域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新安法活动,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主要任务(一)积极参加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参加市级、区(市)县集中举行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相应仪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在全市住建领域营造学习宣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良好氛围,尽快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开展一次分级集中学习培训。市住建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在蓉施工、监理等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11月底前,组织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三)开展一次部门集中学法用法行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督促指导住建行业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行动,采取原文学、请专家学者辅导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做到学深悟透践行,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一次执法行动,严格按照新安法规定,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以案说法,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专家在线访谈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集中宣传月期间,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督查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力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创安2021”执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查重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依法作出处理,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督查。市住建局将把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近期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企业、项目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三、工作要求(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本企业实际细化学习宣传措施,逐项推进落实,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成都市集中宣传月”活动热潮。(二)有序统筹推进。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与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以及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等工作结合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总结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经验,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邓立;联系电话:61889347电子邮箱:6541744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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