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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涉房地产APP客户端等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专业服务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权限(以下简称网签权限)。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按照《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川工商发〔2018〕49号)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相关资料。办理营业执照时未申请备案或提交备案相关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善备案或更正手续并领取网签权限。市场监管部门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多证合一中的涉企证照事项公示信息进行数据共享。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公示备案资料完整、准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名下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信息,同时发放网签权限。(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应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和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主动挂牌上岗,亮证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认同感。在接待客户、进入小区带看、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大厅时,主动接受查验,凡不能出示工作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允许其进入相关场所。(三)进一步加强从业主体执业资格管理。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将已备案且取得网签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取得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的经纪服务人员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等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在开展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时,应当选择已备案且取得网签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取得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的经纪服务人员,从源头上管控涉房风险,保证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示(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明确服务内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等证件以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业务流程、服务指引、合同范本、属地主管部门及协会监督电话、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可通过设置证件公示栏、文本公示栏、房源展示栏(实体或电子)和对消费者的信息提示(统称“三栏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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