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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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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政策文号:成医保发〔202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部分职工参保人员办理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流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其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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