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新津府办发〔2024〕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中期调整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成都市新津区2024年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中期调整方案一、基本情况中期调整后,我区2024年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计划项目由261个调整为303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04个,储备项目114个,续建项目85个。总投资由482.10亿元调增至526.25亿元(调增44.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由76.10亿元调减至73.55亿元(调减2.5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新增项目(50个)。涉及总投资调增43.0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调增0.81亿元。按建设性质分,新增新开工项目19个,总投资增加7.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增加0.81亿元;新增储备项目31个,总投资增加35.90亿元。调出项目(8个)。涉及总投资调减1.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调减0.09亿元。兴义镇兴场社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打捆进入和美乡村项目,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北侧停车场、B区污水压力管道维护工程2个项目因建设计划调整而取消实施。调整信息类项目(32个)。涉及总投资调增2.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调减3.27亿元。新开工转为储备项目6个;储备转新开工项目5个;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开竣工时间等信息项目21个。二、工作要求(一)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印发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计划执行中若出现“开竣工时间延后”“新开工转储备”“投资规模调整”“项目取消实施”等重大变更事项,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二)综合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项目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抓住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优化促建工作流程。项目前期阶段,审批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相关镇(街道)要提前做好拆迁等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相关各方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心协力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后续阶段,要认真落实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尽早发挥项目效益。(三)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力度。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中期调整方案印发后,相关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已建立的四本台账,及时更新项目台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完善以项目定指标的要素精准配置机制,打好提前量。通过进一步增强“项目”意识,提升攻坚举措,推动中调后计划内项目高效实施,不断增加我区有效投资和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