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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成都市新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着力破解教育督导难题,力促教育督导“长牙齿”,加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立足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新都区作为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优势,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推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新都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统筹对学校的督导工作,配齐配强督学,聚焦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引导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体系,动态监测,科学评价,为改进教育管理、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设立新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统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新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新都区人民政府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和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四)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听取述职报告,研究审议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基本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督导,承担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新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并统筹实施涉及学校的“三评一查”事项,控制进校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学校工作负担。(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三、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五)增强督政权威结合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健全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发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的督促和导向作用,每年就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开展评价。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及时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六)加强督学实效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落实责任区建设制度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制度。深化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安全稳定及教师、学生、家长减负等情况。对幼儿园的督导突出普及普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突出优质均衡,对普通高中的督导突出特色多样化,对职业学校的督导突出规范办学行为和适应社会需求。督促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落实“五育并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七)强化评估监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行动的评估监测,强化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开展学前教育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实施教育现代化、均衡化、国际化监测,组织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的资格准入审核和指导监督,支持其按照教育评估监测标准与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八)改进方式方法依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育督导平台,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合理运用“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等方法,提高教育督导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安排督导任务,优化督导流程,简化督导环节,严控督导频次,避免增加学校额外负担。(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九)规范报告和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通过召开反馈会或下发反馈通知等方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应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十)落实整改和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适时复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十一)健全激励制度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被督导单位的宣传,发挥督导正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十二)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职责。探索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形成规范的督导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强化督导结果约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通报制度,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五、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十三)加强督导队伍配备统筹人员力量,充实教育督导队伍,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督学选聘标准,根据区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择优选聘督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专兼职督学按照与区域督导范围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领域遴选高水平专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配合开展各项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十四)强化督学准入资格严控督学准入门槛,立足我区督学队伍建设实际和需要,探索督学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制度,制定督学资格准入认定流程和过程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培训和考核,完善督学资格人员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十五)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制定培训规划,完善督学培训课程和教材,优化督学培训方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督学平台,形成督学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通过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确保责任督学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支持教育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探讨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总结推广督学工作经验,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十六)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和督学履职情况,制定督学考核评价方法,强化实绩考核。对考核优秀、认真履职的督学,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存在失职行为的督学,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督学坚持原则,公正履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依规督导,文明督导。(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六、加强教育督导保障(十七)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方针政策要求,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程序意识,具化工作细则,优化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十八)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专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切实保障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十九)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服务教育督导日常工作。优化教育督导数据收集方式,建立教育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积累、分析和应用。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效率。(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七、工作要求(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将作为区级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督导改革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教育督导重要成绩、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经验的宣传,开展区域交流,引领教育督导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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