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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新都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新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新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立“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实现农村公路“路长”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管护效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二、工作任务及标准(一)建设好路长参与农村公路改(扩)建计划的编制;结合产业、教育、医疗等行业对农村公路的特殊需求,指导农村公路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的设计和增置;协调解决资金问题;参与质量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二)管护好1.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任务及标准。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渣土、杂物等堆积物堆占现象;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道路两侧边坡;无遮挡交通标志现象;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道路现象;无违法跨越和穿越道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道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现象;无占道经营行为;保持道路畅通。建筑控制区内,无垃圾、渣土、杂物等废弃物堆积现象;无乱堆、乱放物料现象;无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旧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逐步得到有效治理和减量。2.路基养护管理任务及标准。路基应坚实稳定、路肩密实平整,与路面衔接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实;土路肩坑洼、与路面产生错台以及高路肩等,应及时整修或清除;土路肩宜种草或利用自然生长的草稳固路肩,路肩草应定期修剪,不应影响路面排水;路堑边坡上的危岩、浮石应及时处治、清除,防止滚落危及行车、行人安全及堵塞边沟;边坡出现潜流涌水,应开沟隔断水源,将水流引离路基;当路堤边坡出现较大坍塌,应将原边坡开挖成台阶,然后分层填筑夯实,并与原边坡衔接平顺。3.排水设施管理任务及标准。公路边沟应经常疏通、清理;保持边沟断面和纵坡,排水通畅。4.防护工程管理任务及标准。挡防等防护设施应完好、无破损、无杂草;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挡土墙发生裂缝、断裂,应加强观察,在其停止发展后,可将缝隙凿毛,清除碎碴和杂物,然后用水泥砂浆填塞。水泥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的裂缝也可用环氧树脂粘合。5.路面养护管理任务及标准。养护修护工程鼓励采取旧料回收利用,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路面应经常保持平整完好和干净整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泥土和杂物,处治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确保路面不积水、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对路面出现的初期病害和局部损坏,应查清原因,选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进行修复;若路面破损较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养护维修对策。6.桥涵养护管理任务及标准。桥涵应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桥涵应经常保持在二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面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警示标志醒目,涵洞无淤塞,水流通畅;公路桥梁应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按照《桥梁限载标志和桥梁线设置要求》,完善桥梁限载标志和标线;桥梁管养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和公路桥梁技术评定标准,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和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对所辖桥梁进行例行检查。7.交通工程管理任务及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牌应完整、醒目、有效,定期清理、清洗,缺失的安全设施和标牌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事故多发路段应增设安全设施,因公路标高调整导致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及时调整护栏高度;公路服务设施应完好、整洁,损坏的服务设施及时修复,服务驿站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管理。8.公路绿化管理任务及标准。加强公路绿化管养,及时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苗木枯死或缺少,及时补栽苗木、花草。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三)运营好路长根据农民生活需求,协调开通农村公交线路,监督农村公交线路的联合审批;协调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优化设置公交服务设施、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协调公交闲时运送快递,实现快递村村通。三、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一)路长设置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全面建立区、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村三级路长制。区级设总路长、县道路长,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道路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设立乡级总路长、乡道路长,乡级总路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主任担任,乡道路长由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在村、社区设置村道路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的干线公路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二)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成员设置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交管委、家管委、物管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都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产业功能区主要领导担任。(三)工作职责总路长: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负责全面落实中央、部、省、市等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定时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下一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并指导、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协调解决责任道路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开展道路巡察,对责任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路长制”办公室: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作为全区路长制管理的日常机构,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负责县道路长、乡道路长考核工作。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设立乡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负责执行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范,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重大事项,负责对村道路长考核工作。四、相关部门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区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立项和概算审批、招标核准。区经信局:加强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燃气等单位管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协调电力、燃气、通信企业做好行政审批申报工作,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区政府同意实施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护;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和查处;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打击非法营运;联合公安进行双超治理,查处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区水务局:指导农村公路两侧河道、灌溉沟渠的日常维护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秸秆禁烧;负责将“路长制”管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区文体旅游局:指导各镇(街道)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指导各镇(街道)在乡道、村道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区应急局: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指导农村公路及附属用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和查处,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外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指导公路建设用地审批。新都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的环保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指导属地政府的交安设施新增工作。负责打击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报区交通运输局。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负责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并组织开展公路养护管理和实施公路路域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定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各村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公路实施路政管理。五、管理流程“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一)巡查。县道路长、乡道路长及村道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二)处置。各乡道路长、村道路长要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职能分工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并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办公室对分发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通报。“路长制”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区总路长、县道路长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直接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六、保障措施(一)加强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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