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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转变传统安置观念、全面实现安置工作提速增效为着力点,按照“最大幅度惠民利民、最大限度集约资源、最优统筹谋划安置组合、最规范透明安置管理”的原则,构建以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为主,货币化回购安置和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安置为辅,跨区域统建房安置和闲置房源折价安置为补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二、适用范围全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失地的应安置人员。三、安置模式实行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货币化回购安置、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安置、跨区域统建房安置和闲置房源折价安置五种模式。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可自行选择五种安置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四、安置标准对选择统建房(新居工程)安置模式、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安置模式、跨区域统建房安置模式、闲置房源折价安置模式4种住房安置模式的,安置标准为人均4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对选择货币化回购安置模式的,按人均4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货币折算安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绩效考评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为成员的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多元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区多元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达多元化安置目标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全区多元化安置政策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区多元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安排落实,负责多元化安置数据统计分析等相关日常工作。(二)明确工作责任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多元化安置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区绩效考评中心:负责年度多元化安置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督查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统建房项目立项、概算评审、招标核准等手续办理。区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安置所需资金,并将安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区住建局:负责年度统建房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建设模式确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负责统建房项目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多元化安置政策;负责审核镇(街)上报的《XX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统建房项目用地报征和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统建房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办理工作;指导统建房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建设业主(代建业主)负责统建房项目建设管理和协助统建房不动产权登记办理工作。各镇(街):负责制定《XX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时完成项目拆迁、安置房户型配比需求核定、统建房移交后多元化安置和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做好要素保障及服务工作。六、其他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其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后安置的特殊事项报经区多元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后,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到国家、省、市调整有关政策,本政策与之有冲突的,适时启动修订本政策,修订期间按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原《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多元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府发〔2016〕9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模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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