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双办发〔2023〕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的外商投资奖励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条本政策的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外商直接投资(FDI)资金(不含房地产、金融业资金),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股权并购、利润再投资等形式的实际出资。第二章投资奖励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含),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其中,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按8‰给予奖励;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按9‰给予奖励;实际到位5000万美元及以上,按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奖励。对注册满一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含),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其中,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按6‰给予奖励;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按7‰给予奖励;实际到位5000万美元及以上,按8‰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第三章附则第五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外资到资奖励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第六条本政策所涉扶持奖励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兑现;所涉汇率按照资金到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第七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原《成都市双流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失效期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扶持奖励。第八条本政策具体条款由成都市双流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四川成都双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成都双流区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双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双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