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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成都市双流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建议清单〉的通知》(成机编办〔2022〕101号)要求,现将《成都市双流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赋权范围。《成都市双流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共赋予全区9个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60项,暂不涉及四川天府新区所辖双流区街道。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内容,逐一细化部门“条”和镇(街道)“块”之间的任务分工,制定形成本领域部门与镇(街道)事权划分责任清单;要细化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配套跟进服务管理资源;要适时掌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承接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各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快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与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三、做好事项移交。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倒排时间,细化分解工作内容,坚持“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第一批次赋权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赋权部门牵头先期移交相应镇(街道),从移交之日到2023年8月30日为移交过渡期,由镇(街道)执法中队和相应片区应急执法中队以镇(街道)名义行使,镇(街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批次赋权事项在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移交。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移交内容、移交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移交事项报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备案后交镇(街道)承接,未完成工作移交前仍由赋权部门承担相关工作及相应责任。四、强化责任落实。赋权部门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针对跨领域、跨行政区域案件或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镇(街道)在赋权部门指导下仍无法办理的,应提级处置,不得以已赋予为由“甩锅”镇(街道)。杜绝行政权力事项“推诿扯皮”,赋权部门和镇(街道)对行政权力事项归属有争议的,由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协调,最终由赋权部门兜底行使。五、抓好跟踪评估。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监督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做好赋权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区司法局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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