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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6日 政策文号:双办发〔2022〕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成都市双流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成都市双流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顺利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精神,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中医药产业,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目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高效协调机制。(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增强区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集中诊疗区)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站)中医阁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三)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实施“城乡中医药一体化”项目,推行区级中医药人员下沉基层帮扶。探索更加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师承带教、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继承整理名老中医名方医案,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库,支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规范化培训与技能竞赛。(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打造特色专病(科室)。培育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推广诊疗方案及先进技术,提升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开展疾病预防,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五)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文化传播行动,依托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内容,培养青少年中医药文化自信。大力开展健康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让中医药成为公民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三、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22年10月—11月)。成立成都市双流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成都市双流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工作动员大会。(二)创建申报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按照《评审细则》要求,2023年3月15日前向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创建评审申报资料,按照《评审细则》完成相关工作目标,打造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特色与亮点。(三)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7月—8月)。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完成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评审阶段(2023年9月—11月)。完成现场迎检点位准备,迎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创建验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抽查。(五)命名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2024年第四季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申报区(县)集中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四、职责分工(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协调与统筹全区创建工作。开展创建业务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考核运行机制,加大目标督查力度。(三)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四)区卫健局负责落实本区中医药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积极推广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提高整体中医药人员专业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打造基层特色中医专科。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中医药课题研究。在政府官网或其他政府平台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及投诉平台,及时处理核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医工作专项经费和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六)区人社局负责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七)区医保局负责按上级要求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补偿范围。做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和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改革工作。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保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八)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内容和形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升青少年的中医药文化自信。(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本区中医药膏、丹、丸、散等院内自制制剂的研发和应用,制定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强化质量监管。(十)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全区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十一)区新科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全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十二)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将中医药融入现代体育,大力推广太极拳、柔力球、健身操(舞)等具有成都地域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将中医药文化融入旅游服务业、体育运动等项目,推进文旅与中医药融合发展。(十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中草药材的种植保护和发展。支持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把中草药材种植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十四)各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中医药配套相关经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项中医药活动,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创建工作氛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职责、目标和进度完成评审工作任务。(二)强化政策保障。各镇(街道)要根据创建工作的需要,给予政策倾斜,保障各项创建目标的完成。逐年落实辖区内中医药专项经费(辖区内人口不低于0.5元/人·年),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严格目标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将创建工作目标纳入对涉及的部门、各镇(街道)的目标督查与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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