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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用区划定范围。东至成温邛快速路,西至邛名高速路,南至土平路→大东街→老南桥→南河(南岸),北至拱辰路。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四、本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邛崃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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