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青府办规〔202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四川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成都加快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把强化枢纽建设作为立区“第一要务”,建强大通道、大平台、大枢纽,按照“强二、优三、提一、培新”要求,精准施策优结构、育主体,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强服务,持续促进青白江区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制定本政策。一、鼓励企业上规上限第一条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给予其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条对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之外,首次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给予其2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对首次上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企业上台阶第四条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条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0.3亿元(含)、0.5亿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的限上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上一年度正增长(其中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须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30%及以上、60%及以上、100%及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三、附则第七条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7号)要求,坚持企业需求导向,依托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发布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工作手册和申兑指南,推动惠企政策事项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兑现方式便利化,实现“免申即享”“快申快享”。第八条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本政策第一条至第六条,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本政策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级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第九条本政策自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支持条款的,参照执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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