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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建议清单〉的通知》(成机编办〔2022〕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行政权力赋予范围《成都市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建议清单》中涉及青白江区的行政处罚权共计69项,其中区政府已于2022年11月将林草领域8项行政处罚权赋予各镇(街道),故本次不再进行重复赋予,即本次赋权事项共涉及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五大领域共61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二、行政权力承接方式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项、赋予一项”的工作思路,给予8个月的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赋权部门负责所涉行政权力相关工作,以“师带徒”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各镇(街道)配合执法;各赋权部门要及时组织各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统一规范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及行政检查事项的执法文书、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过渡期满,由赋权部门与相关镇(街道)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责任划分等事项,并报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备案。权力交接书签订后,各镇(街道)在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同时,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的权责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赋权部门要提供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依法开展赋权事项的监督检查、证据固定等工作,并及时向镇(街道)移交案件线索,密切配合镇(街道)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各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30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二批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赋权部门承接范围1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不含“对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处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2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3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不含“对违反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行政处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4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不含“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5行政处罚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6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7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8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9行政处罚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10行政处罚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11行政处罚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12行政处罚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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