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蒲办发〔202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稳增长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健康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稳增长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1.设立专项资金。设立稳增长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促进产业发展、助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投资消费回升、保障就业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二)支持市场主体扩大生产2.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全年产值和营收增长明显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产值和营收增量均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产值和营收增量均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产值和营收增量均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和营收增量同时每新增2000万元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对2022年产值和营收达1500万元以上,并纳入全县“拟上规企业”培育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的“培育奖励”。对2022年产值和营收达到2000万元,在蒲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3.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县且规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县且规模达到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县且规模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县文体旅局)对2022年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在市上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4.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在蒲新办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升级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升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升级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鼓励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5.鼓励产业化项目快投快建。对在投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前提前开工建设并入库的新签约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在2022年8月20日前开工并入库的存量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入库备案投资金额每1亿元给予单个项目业主1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11月20日以前开工并入库的亿元以上新建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或2022年内按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时间提前竣工验收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入库备案投资金额(实际完成报送投资金额)每1亿元给予单个项目业主0.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农业农村局)6.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2022年9月5日前开工并入库的技改项目,按入库备案投资金额每1亿元给予单个项目业主1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12月5日前开工并入库的技改项目,按入库备案投资金额(实际完成报送投资金额)每1亿元给予单个项目业主0.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7.鼓励房地产项目快投快建。2022年经营性土地出让后可用银行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按5:5的比例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六个月内缴纳完毕。(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促进消费回升8.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流动商贩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9.支持对外贸易进出口。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首次取得进出口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进出口额较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二、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五)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10.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蒲江县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县属国有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房租3个月;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的,2022年减免房租6个月,其他区域减免房租3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蒲江发展集团)11.降低批零住餐企业经营成本。对蒲江县纳入国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照其2022年第一季度月均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2个月,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标准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物流局、县文体旅局)(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12.接续落实市场主体信贷支持政策。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我县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贷款、弱担保贷款和首贷的投放力度,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金融绿色通道”,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费让利等措施,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国资和金融局、人民银行蒲江支行、四川银保监局蒲江监管组)13.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增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运用“蓉易贷”“党建优贷”“政银担”等各类金融工具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普惠小微、“三农”贷款支持力度。县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担保费率至1.5%以下,本轮担保费率下调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大项目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组建重大项目金融顾问团,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国资和金融局、人民银行蒲江支行、蒲江发展集团)三、稳就业政策措施14.鼓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对新增吸纳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15.鼓励扩大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办“企业冠名班”“重点产业班”(每班均不少于40人),对成功建成订单班且学生毕业后不低于50%留在对口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建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16.落实落细国家助企惠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助企惠企政策,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德(蒲江)产业新城、天府农创园)17.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工程项目领域主线和辅线事项并联审批,落实主线和辅线事项一次性告知,保障项目加快动工。强化登记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实现1.5小时办结、开办零成本;对申请开办食品、药品经营等市场主体,实施证照联办,确保企业“准入快营、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坚持容缺受理、容缺审批,落实144项“容缺受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材料273个。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中与现有国家、省、市、县级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执行。本政策中符合多项政策的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多项执行。同时,《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通知》(蒲府发〔2020〕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