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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国旗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国旗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成办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旗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国旗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规范国旗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全县国旗管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部门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经科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投促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具体做好各领域国旗管理工作。二、职责分工(一)国旗制作、销售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国旗制作、销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国旗及相关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在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中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等行为。(二)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经科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投促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为县级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范围内国旗升挂、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工作。(三)国旗收回、集中处置的管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辖区内国旗收回工作,督促国旗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国旗收回工作;合理设置辖区内国旗回收点位并向社会公布,常态化开展国旗收回工作,对个人和组织送交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做到应收尽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收回的国旗,定期转交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一处置,不得再次流入社会。县级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范围内国旗收回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国旗使用单位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移交公布的国旗回收点位;庆祝重大节日、开展重大活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使用国旗的,应指导督促活动主办方明确国旗使用和收回的具体措施,使用国旗结束后依法依规送交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处置国旗。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国旗集中处置工作,明确全县国旗集中回收点和集中处置场所,对收回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国旗做好集中处置。指导各辖区科学规划设置收回点位,加强处置全过程监督,确保严肃规范有序。(四)国旗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管理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国旗知识普及,加强国旗历史和精神内涵宣传,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牵头组织开展升挂国旗文明实践活动。县委网信办加强对属地网络平台、网络媒体监管和舆情监测,及时协调处置在网络中不正确使用国旗图案、涉及侮辱或不尊重国旗的言行。县公安局负责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或有其他损害国旗尊严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国旗管理普法宣传,加强国旗管理执法监督,组织对国旗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国旗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升挂国旗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的做法,对侮辱国旗或其他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运行机制(一)会商协调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办召集,不定期召开工作机制会议,研究工作推进、共议重要事项、通报整改情况。(二)监督检查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辖区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经常性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力量,不定期开展所辖区域内街面、村(社区)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使用国旗等行为。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促国旗使用单位规范升挂、使用、收回国旗,将国旗管理纳入例行检查,指导国旗使用单位建立国旗升挂、使用、收回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三)宣传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宣传国旗使用规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国旗意识,引导人们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四)应急处置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国旗管理应急准备,制定国旗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和與情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旗尊严。对网络舆情、“12345”市民热线等反映的国旗管理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原则,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响应,积极妥善处理。四、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川办发〔2024〕23号和成办发〔2024〕28号文要求,抓好国旗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围绕国旗管理制作销售、收回处置、宣传执法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国旗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由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特此通知。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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