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郫府办发〔2023〕2号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成都市郫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5次区长办公会议暨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31日成都市郫都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1〕4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问题,全面提高督政、督学、监测评估水平,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着力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郫都教育高质量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坚持以督促治理、以导谋发展,提高郫都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督政。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扎实开展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教育“三化监测”和学前教育“双普”督查,有力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二)督学。完善督学聘任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各级各类督学,督促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教育教学评估监测工作,为改进教育管理、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工作任务(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新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水务局、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内设机构督导室负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室主任不再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实行单独配置,副主任职数不再保留。区政府设总督学1人,副总督学2人,总督学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分管内设机构督导室的班子成员兼任,副总督学原则上由督导室主任、高完中校长或区教育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中心)负责人兼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落实职能职责。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格局。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述职报告,研究审议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单位安排1名专门人员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区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并统筹实施涉及学校的“三评一查”事项,控制进校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学校工作负担。[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3.加强指导管理。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督导责任区、督学和学校开展督导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报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将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重大专项督导整改情况向上级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二)深化运行机制改革4.增强督政权威。区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要开展以下专项督导:一是学位供给专项督导,督促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发展趋势,优化校点布局,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学位供给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二是优质学校培育专项督导,督促区级有关部门按计划培育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期盼。三是教师队伍建设及保障专项督导,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着力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资金融局、各街道(镇)]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对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完善对各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每年就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保障、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实施评价。要结合教育重点工作,适时开展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督导评估,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升教育督导地位和权威。[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5.加强督学实效。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和标准,完善督导责任区建设制度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辖区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原则上校(园)长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各街道(镇)]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重点针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及教师、学生、家长减负等情况开展督导,督促指导学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优化内部治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相结合,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和劳动教育,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各街道(镇)]6.强化评估监测。建立标准健全、多元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区教育督导机构适时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按照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求实施教育“三化”(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五育并举”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等监测评价工作,引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标准和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7.创新督导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远程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尽量采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镇)](三)深化问责机制改革8.完善报告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应形成督导报告,通过召开反馈会或下发书面反馈通知等方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重大事项督导等结果应向区政府报告并通告有关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将督导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9.强化整改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完善督导事项复查机制,通过暗访、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10.落实激励奖励制度。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予以表扬,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镇)]11.压实督导问责制度。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建立完善问责追责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约谈要形成规范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健全结果通报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度,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重大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四)深化队伍建设改革12.加强督导队伍配备。区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人员力量,充实教育督导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教育规模和常住人口等多种因素,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按照责任督学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提高配备标准,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区教育督导机构要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高校、教育科研单位等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政策、评估监测工具以及前瞻性应用性课题研究,加强政策储备。要根据工作需要,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领域遴选高水平专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配合开展各项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各街道(镇)]13.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考、推、评等督学遴选程序,聘用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从事督政工作;聘用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经验的督学,开展学校督导工作。要建立督学动态补充和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或因身体等原因主动提出申请的督学予以解聘。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优化责任督学队伍结构,逐步扩大专职责任督学比例,并保证责任督学队伍的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14.加强队伍培训管理。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划拨专项经费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通过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确保每名责任督学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加强督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依法督导、公正督导、文明督导。公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镇)](五)深化保障机制改革15.加强教育督导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出台配套相关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具化工作细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16.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制定完善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标准,按规定合理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专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积极探索具有校长职级和教师职称的督学晋升职级职称的相关制度,提升督学专业发展空间。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街道(镇)]17.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服务教育督导日常工作。优化教育督导数据收集方式,建立教育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积累、分析和应用。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效率。[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履行主体责任。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对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督导改革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教育督导重要成绩、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经验的宣传,开展区域交流,引领教育督导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