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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政策文号:彭府办发〔20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彭州市贯彻落实成都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各市(州)生猪稳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府函〔2020〕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补栏复养,稳定我市现有生猪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做好生猪规模场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35万头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种猪场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重点推进我市标准化种猪场新建和种猪引进工作,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做好保种场和种群备份场建设,确保年存栏能繁母猪2万头以上。支持年出栏1100头以上的商品猪养殖场新(扩)建,对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建,确保商品猪新增存栏4万头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新建或与我市养殖户合建生猪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推行代养、寄养的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发展建设任务争取上级资金,统筹使用成都市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奖励资金,用于生猪生产发展。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13个镇(街道)分别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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