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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7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2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规范执法用语,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对查封扣押、强行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4.有效运用记录。要充分发挥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社会信用管理的积极作用。对记录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应当指定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2.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依法需要听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均要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和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优化执法平台信息。依托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平台和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形成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可操作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2.推行智慧执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3.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数据格式标准,及时更新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利用好执法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及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健全制度体系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两规定一办法”(即:《成都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成都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成都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三)保障经费投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四)开展培训宣传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五)严格监督考核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纳入依法法治市目标考核,定期开展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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