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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彭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7日彭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预防和遏制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8号)、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彭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为深入实施“11236”发展战略,构建绿色生态,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展现立体山水画卷的公园城市作出新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分级管理原则;坚持湿地保护修复与城市功能布局、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和全域旅游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原则。(三)工作目标。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修复水平,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力争实现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606.89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25%以上,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一)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以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彭州市湿地资源数据为基础,收集完善近年来湿地保护修复相关数据,建立我市湿地资源数据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彭州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以下各条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我市白水河自然保护区、飞来峰自然保护区、龙门山森林公园、白鹿森林公园、湔江、莲花湖水库等重要区域内湿地以及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强化能力保障,夯实保护基础。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模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全市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落实2606.89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成都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确保我市重要江河湖泊自然岸线保有量不减少,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纳入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范畴,并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三、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一)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我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等重要区域的湿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河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大乔灌木及建设碍洪建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鱼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林木采伐、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破坏湿地及湿地相关的违法行为:1.湿地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破坏湿地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林业方面。依法查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案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及破坏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3.水务方面。依法查处市水务局移交案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一)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湿地修复专项方案。湿地修复所需资金,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合理利用各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纳入我市财政预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将排查结果分类建立湿地保护台账,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新、改、扩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必须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强化对电站等水利工程下泄生态流量和生态鱼道的强制要求和监督监控。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成都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开展重要湿地、湖泊、河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实施一批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村镇生活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滨生态恢复等方面生态治理项目。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人工增雨、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湿地修复工作。1.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密切配合,以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及其他营林工程为契机,加强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1)造林绿化方面: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指导各类公益林的培育和营林质量管理。同时督促国有林场和其他基层林业管理部门加强造林绿化的进度,确保各项造林绿化工程工作顺利完成。二是规范化管理造林绿化成果检查制度,确保造林质量。全面绿化湿地面山的林业用地,提升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使重要湿地得到有力修复。(2)湿地资源保护方面:一是落实各镇(街道办)与各村(社区)保护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明确保护的重点目标;二是建立湿地保护检查制度,对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三是完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要湿地远程监控网络,实时监控重要湿地保护状况,利用无人机和遥感监测技术等,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湿地违法行为。(3)生态环境整治方面:依法关停影响湿地修复的矿井、电站和水厂,撤除湿地上的违规违法建筑和设施设备,封堵影响湿地修复取水口,恢复湿地植被。2.由市水务局牵头,推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及堤防管护,以加强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修复、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启动实施与湿地修复相关的河道湖泊维护整治项目。3.由彭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及修复相关湿地工作。彭州生态环境局要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总体思路、整体原则和相关工作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进一步下沉,实行饮用水水源网格化管理,聘请专职网格员,不断增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护的频次。同时,启动实施与湿地修复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维护整治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履行湿地保护修复职责,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检查指导,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相关规定。制定公布湿地资源利用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配合)(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牵头,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发挥专家顾问组的作用和技术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彭州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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