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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龙府办函〔2021〕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开委发〔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开委发〔2021〕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注册成立新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一)申报条件1.投资方为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及境内外上市企业(限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投资(限三级公司以内)、全国细分行业领先企业或境外企业。2.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快构建多元共兴“1331”产业体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3.项目市外投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新设项目(不含增资项目)。4.与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不含分公司),注册地须在龙泉驿区辖区范围内。5.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协议投资总额的10%或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二)支持方式资金奖励。(三)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四)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缴注册资本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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