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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龙府办函〔2024〕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1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共成都经开区工委办公室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办公室成都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支持全区服务业高端化、品质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开办奖励支持方向: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且在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自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注册多家公司的,按照取高不重复予以奖励。(一)申报对象与成都经开区管委会或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且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公司(项目公司)的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二)支持标准自新公司(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注册多家公司的,按照取高不重复予以奖励。(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政策有效期内申报项目投资协议仍在有效期,且企业正常履约;3.申报项目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认定办法已认定为服务业重大项目;4.新设项目协议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5.新公司(申报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股权占比不低于51%;6.新公司(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协议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7.政策有效期内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四)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开办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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