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金堂县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金堂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金堂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20〕13号)、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金堂府办发〔2016〕42号)、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金堂府办函〔2019〕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及其他行政决策方案等行政决策事项报审及执行阶段相关工作适用本通知规定。二、行政决策事项报审阶段(一)行政决策事项起草单位(以下简称决策起草单位)在行政决策事项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当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先由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分别由法律顾问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审核机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二)决策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及审核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机构书面初审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的政策及实施依据;2.行政决策事项的详细背景情况;3.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4.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5.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6.决策事项文本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等;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三)决策起草单位在报送县司法局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决策草案送审稿;2.起草说明;3.相关政策及决策依据,包括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规划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核准备案、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及其他能完整说明决策事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所有材料;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5.符合要求的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及本单位法制机构书面合法性审核初审意见;6.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提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材料和公平竞争审查结论;7.按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组织听证的,应当提供专家论证结论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听证情况书面记录;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四)县司法局对决策起草单位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并予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送审合法性审核事项,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等情况外,预留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起草单位报送需紧急审核的送审稿时,应当对文件的紧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三、行政决策事项执行阶段(一)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负责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行政决策,及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二)决策执行单位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1.作出决策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3.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情况;4.协议、合同相对人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预期违约等情形;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行政决策事项执行的情形。(三)对明确执行期限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在执行期限届满6个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开展决策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四、严格做好决策事项档案管理(一)决策事项报审及执行过程中,决策起草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决策文本及报审材料、执行过程资料完整予以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二)决策起草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行政决策事项的重要程度,设定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对资料的保管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行政决策事项资料主要包括:1.正式的决策事项文本原件;2.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论证及协议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和电子数据材料等;3.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合法性审核的完整材料;4.执行过程中具体工作资料、决策后评估和变更决策执行的报告材料、请示及批示批复等材料及签订的有关补充、变更的协议合同正式文本;5.与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的会议纪要、批准文件;6.其他与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五、其他工作要求(一)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应当加强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对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应当督促其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报请县政府审批事项、县政府会议纪要及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议定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淮州新城管委会,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