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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金堂府办函〔2019〕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5日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快构建“淮州为核,三区联动”城市发展新格局,奋力建设成都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绿色制造基地、现代职教基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由县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县科协、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共同组织实施。第三条“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县长奖”每年一届,每届表扬在科技创新方面成果突出的中、小学生各10名。同一成果不得重复评选,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选。第五条县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扬,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第六条“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七条“县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突出。(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2.“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3.“成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4.“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5.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6.在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7.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经教育部认可的项目);8.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9.其他经“县长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认可的项目。第八条“县长奖”获得者的主要辅导教师,由县政府授予“金堂县青少年科技辅导优秀教师”称号,每届评选表扬原则上不超过10人。第九条设立“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奖励“县长奖”获奖者所在学校,每届评选表扬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第十条“金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被推荐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科技教育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将青少年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列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二)学校有“县长奖”获奖者。(三)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第十一条设立“县长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的评选活动。评选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科协、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经信局、团县委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县科协、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县长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学校)确定为候选人(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从候选人(学校)中推选提名人选,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第十三条提名公示结束后,评选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学校)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第十四条“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由评选工作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第十六条本评选办法由县科协、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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