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金牛府办函〔2020〕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七届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我区市场投资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国际铁路港大港区建设,按照成都市加快国际化营商环境3.0工作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以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成都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拟制有关实施方案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施行。”有关要求,参照原市工商局《关于在成都自贸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发〔2017〕1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及原则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逐步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在工商注册登记环节,试点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申请人对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试点范围内的申请人仅需提交住所承诺书,即可将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注册登记为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从而大幅精简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提升审批服务能效,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分阶段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推行。同时,积极探索许可事项中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可行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拓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适用范围。二、试行范围及工作步骤(一)前期试点阶段。2020年7月起至12月底,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白名单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工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注册登记,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全面推行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执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情形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三、工作内容(一)逐步建立企业住所地址库。1.建立企业住所白名单。按照成都市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辖区内可列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甄选产权所有人清晰、合法修建完毕、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可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查通过后列入企业住所白名单。首批纳入白名单的楼宇17处,街道招商引资地址32处(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街道根据甄选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白名单范围,条件成熟一批加入一批。2.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省、市、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企业住所负面清单。将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房、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的场所、其他不得列入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情形纳入负面清单(见附件2)。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地址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核通过后可纳入负面清单。(二)严格执行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1.前期试点阶段。申请人申请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在白名单内,即可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申请时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见附件3)。区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全面推广阶段。执行负面清单,申请人申请时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区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解决试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实施。(二)明确工作职责。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住所申报制工商注册登记环节的各项工作;将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查询;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新设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进行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住所申报制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辖区内可列入企业住所申报登记经营场所,按照成都市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提供列入白名单的地址证明材料。(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四)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逐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本工作方案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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