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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特色街区一体化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提升全区特色街区的高品质空间形态,营造优美的公园城市街道场景,构建公园城市先行示范的“宜居宜业新高地”,遵循《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试行)》《成都市公园城市街道一体化设计导则》理念,实现“规、建、管”的无缝衔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建管并重、多元发动、多方聚力、多维提升”,用“绣花”功夫推进特色街区精细化管理,围绕市容秩序更井然、街面卫生更干净、广告招牌更规范、园林绿化更美观、建筑立面更清爽、市政设施更完备、街区特色更鲜明的目标,健全机制,明晰责任,强化保障,长效保持,持续提升街区品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牛区范围内重点打造的具有历史文化、旅游休闲、餐饮娱乐等功能的各类特色街区。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审慎包容监管等政策,依法依规实施特色街区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第五条坚持“严管严控”原则。加强特色街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私设招牌、乱摆摊点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查严处、严管重罚,确保打造成效长久呈现。第六条坚持“共治共享”原则。依托社区基层自治组织,通过“社区城管工作站”等平台,建立“社区—街道—部门”的上下联动响应机制;通过“双街长”等载体,积极发动企业、商家、群众参与特色街区管理,建立商家自治组织,开展巡查、劝导,营造自我管理、多元参与的共治共享浓厚氛围。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职能部门职责。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特色街区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属地街道加强严管严控,组织开展重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特色街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区城市更新局牵头特色街区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第八条属地街道职责。属地街道为各自辖区范围特色街区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负责日常巡查、问题发现、协调处置。负责建筑外立面清洁管理和维修维护的组织、协调,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清洗、维修,承担权属无法明确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和维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政府统一打造招牌、商铺内透光设施、地弹门等移交工作,协调督促企业商家或业主单位加强招牌、景观照明和内透光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街面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等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日常整治和集中整治,维护特色街区打造成果。第九条属地社区职责。负责动员企业商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特色街区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组织社区网格员等队伍加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劝导,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第十条企业商家职责。企业商家作为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自建的照明设施、建筑立面或接收政府统一打造的招牌、统一安装的地弹门、统一实施的立体绿化等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维护管理。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店铺门前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监督管理。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乱张贴、乱涂画、乱牵挂,破损脱落等现象。建(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其他装饰板幕墙的,每两年清洗不少于1次;为喷涂涂料的,每3年清洁管理或涂装翻新不少于1次;对破损脱落的应在7天内启动维修工作。对特色街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装饰装修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函,提供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城市更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实施。由政府统一实施安装的地弹门,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建设单位、企业商家参与,在安装完成后向企业商家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质保期满后由企业商家负责维护。建(构)筑物业主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清洁维护要求定期开展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洗、涂装翻新等维修工作。对拒不履行清洁维护责任、擅自装饰改变建筑外立面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广告招牌管理。广告招牌应无脏污、破损、缺笔少划、超大超宽、一店多招、字体过大、伸出楼顶设置等现象,招牌应无发布产品推介或经营服务内容等信息。户外广告设施业主每年必须进行2次以上安全检测,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以此作为3年户外广告年审的依据。特色街区范围由政府统一打造的招牌,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和使用企业商家参与,在打造完成后向使用企业商家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质保期满后由使用企业商家负责维护。因业态转型、店铺出让等需更换招牌的,企业商家应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更换招牌书面申请,提供设计方案,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在建筑物二楼及以上设置招牌的,在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前还应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特色街区范围内设置商业广告的,应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25)规定,由企业商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设计方案,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按程序审批后予以设置。广告招牌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对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三条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设施,应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画面显示完整、无断亮、残损等问题。企业商家自建的功能性照明设施由企业商家负责运行维护,路灯照明设施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照明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维护。企业商家自建景观照明设施损坏问题由企业商家负责运行维护;政府统一打造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参与,在打造完成后向运营管理单位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质保期满后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无运营管理单位且由区属国有公司建设的,继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临街商铺橱窗设置的内透光源,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建设单位、企业商家参与,在建设完成后向使用企业商家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质保期满后由使用企业商家负责运行维护。景观照明设施原则上统一接入金牛区集中控制系统,实施统一启闭控制,严禁通过景观照明电源接入其他用电设备。企业商家、使用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照明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设施损坏等相关问题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处置,对不履行相关规定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十四条市容秩序管理。企业商家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规定,保持街面干净整洁、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越门堆物、乱牵乱挂、乱涂乱画乱贴、违规占道摆摊设点或占道施工作业等现象。在特色街区推行审慎包容监管,企业商家拟实施外摆经营的,应向属地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设计方案,明确外摆范围、外摆业态和外摆时段,由属地街道初审,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整合现有城管协管员、综治队员等城市监督管理队伍,按路段因地制宜配置适量监管力量,轮班确保24小时在岗巡查,承担市容秩序的日常劝导、管理工作。对不履行市容秩序相关规定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特色街区街面应保持洁净,无垃圾乱堆、街面白色垃圾、果屑箱爆桶、道路积尘等问题。环卫公厕应保持地面和洁具干净整洁,厕内无垃圾杂物,厕所管理间(工具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厕各类设施完好齐备。加强特色街区机械化作业,建立“人机”协同模式,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率达100%、非机动车道达90%、人行道达60%。特色街区垃圾在15分钟内清理完毕,果屑箱每日内部清掏和外观保洁不少于4次。特色街区范围垃圾中转站(房)应保持运行规范,无垃圾积存、异味,垃圾废水应环保处置达标后规范排放,垃圾渗滤液应集中收集,统一收运。特色街区范围内新改造环卫公厕或垃圾中转站(房),建筑风格应保持与特色街区整体风貌一致,建设单位应提供设计方案,经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根据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建并取得施工许可后予以实施。新建环卫公厕或垃圾中转站(房),还需取得规划许可。对不履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十六条园林绿化管理。特色街区园林绿化应保持植物生长旺盛、长势良好,无枯枝败叶、缺株断行和病虫害;绿化附属设施应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无破损、缺损、乱涂画;行道树管护应保持每年修枝整形1次,绿地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并定期冲洗。企业商家自建的立体绿化由企业商家负责管养。由政府统一打造的立体绿化,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属地街道、建设单位、企业商家参与,建设完成后向企业商家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管养,质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企业商家负责管养。政府统一建设的街头绿地、游园,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管养单位参与,在质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向管养单位移交,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管养,质保期满后管养单位负责管养。对损毁、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景观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查处。第十七条市政道路管理。特色街区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无坑凼、沉陷、板块断裂等问题。市政基础设施打造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收相关管理办法将相关设施移交相关权属部门管理。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质保期满后由权属部门管理。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由区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维护。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擅自占用、挖掘或损坏城市道路,超期、超限打围等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健全责任人制度。属地街道应在每条特色街区设置“街长”1名,由街道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或社区城管工作站人员担任,包干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每日开展日常巡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相关问题。第十九条建立四级巡查机制。建立“商家自治联盟—社区—属地街道—职能部门”四级巡查机制,商家自治联盟负责进行自我管理,约束特色街区内企业商家经营行为;属地社区负责动员社区网格员、文明劝导员等加强企业商家引导,鼓励企业商家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上报属地街道;属地街道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管理,督促属地街道加强常态化管理,并牵头协调处置重大问题。第二十条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建立“社区—属地街道—职能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社区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属地街道应立即整治,需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职能部门接街道报告后,当日开展现场踏勘,日常管理类问题立整立改,景观照明、广告招牌等设施类问题原则上48小时内完成处置。第二十一条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坚持每月对特色街区建筑外立面、广告招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与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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