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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区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国家级改革试点单位,在改革试点中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做到行政执法公示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现新时代金牛“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工作任务(一)建立示范单位。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发扬我区在“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选取部分基础较好、能力较强、案件较多的执法部门作为“三项制度”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重点突破,充分提炼总结本部门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示范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示范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公安金牛分局。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金牛生态环境局。(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1.完善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全面准确主动公开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3.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区政府(送区司法局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规范执法用语,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完善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修订完善本机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要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室配套建设,推进询问室、听证室等设施建设,提倡两个或多个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厉行节约原则建设标准化共享办案室。(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3.严格归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档案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4.有效运用记录。要充分发挥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社会信用管理的积极作用。对记录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四)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明确审核机构。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统一的“政策法规科”,并作为本部门的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一般不少于2人。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咨询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严格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执法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依法需要听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等,均要事先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探索推进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3.明确审核内容。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直至审核通过。(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4.落实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配合上级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服务平台),形成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智慧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智慧治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推行智慧执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发挥人工智能在执法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等信息。配合完善市智慧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智慧治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本《实施意见》出台1个月内成立相应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并报区司法局备案。(二)健全配套制度。按照省、市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相关规定的修订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金牛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金牛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金牛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三个办法”出台1个月内,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修订和印发等工作,并报区司法局备案。(三)开展培训宣传。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强化经费保障。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需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五)加强队伍建设。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区司法局要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六)严格监督考核。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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