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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政策文号:都办发〔20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都江堰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7日都江堰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为目标,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完善都江堰市生猪良繁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力争在2020年12月前完成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5个,确保完成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20万头(其中规模养殖量16万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98%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到2025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率达90%以上。二、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19〕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0号)等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生猪恢复生产。1.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生猪养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即可获得用地。2.鼓励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引进优良种猪,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给予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的能繁母猪按300元/头标准给予补助。3.对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6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4.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对农机装备在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给予相应购机补贴。(二)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市财政三年内对新建、改扩建种猪场、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单场本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20%,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2020年、2021年、2022年新增的能繁母猪市财政分别按照300元/头、200元/头、1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三)加强疫病防控。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管理、市级相关部门监管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基础免疫、监测预警、调运监管、疫情排查报告、应急处置、餐厨废弃物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指导养殖场(户)加强消毒灭源、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和养殖管理水平,逐步消除养殖场(户)不敢养、害怕养的顾虑,提振养殖场(户)信心。(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依托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都江堰巨星猪业科技有限公司,完善我市生猪良繁体系。按照全封闭、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现代化标准,推广全进全出饲养模式,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支持生猪企业自建或采取“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的模式建设、改造提升一批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提高我市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五)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鼓励养殖场(户)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并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实现种养结合。(六)加大肉品市场保障。引导企业增加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同时,积极指导养殖场户转型,大力发展生产周期短、投资小、出栏快、效益好的禽兔产业,弥补因生猪出栏减少带来的肉类供应缺口,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肉食品需求。三、职责分工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推进工作不力、设置条件阻碍生猪生产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稳定生猪生产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目标绩效考评中心:负责稳定生猪生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市场保供目标任务的督查,将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稳定生猪生产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和生猪养殖技术服务;负责生猪产地、屠宰检疫和生猪调运监管;负责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技术指导;负责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生猪产业布局规划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畴。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养殖场提升改造和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对养殖场(户)养殖污染防治的指导,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市发改局:负责猪肉价格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猪肉价格变动;负责对稳定生猪生产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指导服务。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稳定生猪生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整治打击,负责投放储备猪肉监督,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及产品营运车辆监管。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贩运、制售病死猪肉、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组织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相关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资金合规合法使用等工作。市水务局:督促指导镇(街道)对河道、沟渠进行巡查,发现病死动物,及时处置。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市卫健局: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稳定生猪生产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生猪生产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工作;负责准确及时报送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日报表、生猪养殖场户存(补)栏数量等相关报表;支持并鼓励辖区内有意愿的养殖场(户)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标准化养殖场,扩大生产。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的领导下,确保生猪稳产保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细化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20万头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目标任务,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承担根据现有养殖规模进行分解的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详见附表),并根据承担的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附则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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