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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都江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都江堰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全市“一窗受理”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健全市、镇(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机制,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方式,强化“一窗受理”系统支撑,提升“一窗受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实现“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异地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夯实坚实基础。二、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一)全面提高“一窗受理”事项比例依据“三级四同”〔省、市、区(市)县三级名称、类型、依据、事项编码四同〕统一规范的事项目录,结合“6+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事项应进必进原则,都江堰市应进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为1365项,已进事项为1363项,其中1265项已实现“一窗受理”(896项为“综合一窗”,369项为“分类一窗”),入驻率为92.8%;未入驻事项为98项。目标任务:再实现71项事项入驻“一窗受理”,使进厅事项“一窗受理”占比达到98%,进一步完善市本级“一窗受理”事项清单;制定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日前〕(二)完成对接“一窗受理”支撑系统按照“市级统筹、四级应用”要求,与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对接,按照标准规范,实现都江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天府蓉易办”平台“一窗受理”支撑系统的接口对接,确保数据交换共享。依托成都市“天府蓉易办”平台推行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日前〕(三)优化“一窗受理”窗口设置1.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已设置的含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等24个部门89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综合一窗”,以及7个部门36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分类一窗”。目标任务:补充完善入驻“综合一窗”事项清单及“分类一窗”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2.根据下沉镇(街道)办理的196项事项类型划分,在全市11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法人服务”和“个人服务”综合窗口。结合社区实际承接事项情况,在全市166个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综合窗口。目标任务:梳理形成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法人服务”综合窗口事项清单、进驻“个人服务”综合窗口事项清单;梳理形成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一窗受理”窗口布局要求,绘制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便民服务室布局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四)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机制按照2015年制定的《推行政务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制定的《推进“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前后台工作运行机制和大厅集中咨询机制,与市级各部门签订《“一窗受理”委托代办协议》。目标任务:完善签订《“一窗受理”授权委托书》,确保“一窗受理”事项授权委托率达100%;健全市、镇(街道)、社区“一窗受理”运行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好差评”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五)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导办、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综合出件、网上办理、24小时自助服务等服务区和集成审批后台功能区;配备信息公开、自助查询、自助取证、自助缴费、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目标任务:通过对政务服务大厅设备进行升级,实现与“天府蓉易办”平台互联互通;绘制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图、形成政务服务大厅智能设备清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20日前〕(六)强化窗口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全脱产集中培训、“班后一小时”专题培训、每周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及礼仪培训,全面提升“一窗受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修改完善《“一窗受理”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机制》,从工作纪律、业务办理效率、办理返件率、“好差评”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考核、季评定、年考核。目标任务:完善“一窗受理”前台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一窗受理”工作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等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9月20日前〕(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原则,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通过合并同类项、删除非必要项、兜底“有关证明材料”等措施,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都江堰市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将113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过委托办理、代办的方式下沉三个产业功能区,并在三个产业功能区设置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点,修改完善《都江堰市产业功能区“一站式”服务方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主动上门服务计划,持续深入开展“政务直通车”进社区、进产业功能区活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八)创新政务服务举措创新开展政务服务主题式服务,完善“一窗”领班服务机制,优化“三色”志愿服务;推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和全域通办服务。目标任务:新增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5项;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15个事项的审批结果区块链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统筹负责“一窗受理”具体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一窗受理”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网站、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一窗受理”改革工作,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既定工作任务,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营商环境2021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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