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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大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做好成都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扎实推进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一)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二)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三、普查组织和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大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公安、卫健、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普查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成立普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组织开展“两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能力素质。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四、普查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全县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条件,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两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不能因“两员”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五、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等法律法规,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二)压实普查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四)推进信息应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医保、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普查机构要求,整理提供部门基础资料,推进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五)加强宣传工作。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宣传载体,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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