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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印发成华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华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辖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成华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成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成华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实管理。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5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5.1特别重大:4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2重大:2-3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3较大: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4个社区以上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1.5.4一般: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不超过3个社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区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2.1.1区专班组成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2.1.2区专班主要职责(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对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5)根据粮食应急保供需要,向市政府或省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6)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3区专班办公室及其职责区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专班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2)按照区专班部署,联系专班成员单位及粮食应急工作有关部门。(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6)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2.1.4区专班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报道;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舆论引导。(2)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3)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4)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7)区住建交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8)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做好粮食种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9)区应急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1)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12)区级储备承储企业根据区级储备粮动用指令,积极配合区专班落实好粮食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确保区级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供得好。(13)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区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2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参照《成华区粮食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按照区专班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预警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和水务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3.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区专班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专班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专班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30分钟内向区专班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3.3应急报告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互通的交流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地震、洪涝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响应4.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报请上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4.2等级划分4.2.1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区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响应由区专班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专班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其他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2.2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响应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辖区或相邻周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迅速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应急响应。4.3应急响应条件4.3.1启动区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4.3.1.1三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不超过3个社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不超过3个社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超过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3.1.2二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4个社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有4个社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1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3.1.3一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2-3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2-3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2-3个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4.3.2粮食应急状态等级与应急响应的关系。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对应三级响应,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对应二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对应一级响应。4.3.3启动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响应条件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辖区粮食保障、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粮食应急预案。4.4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专班应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估和级别判断,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响应建议,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报告。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区专班报告。区专班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应建设。5应急处置5.1区级应急处置5.1.1信息报送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专班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区专班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级别;(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4)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5)其他配套措施。5.1.2区专班处置措施区政府批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区专班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区专班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1)召开应急工作专题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4)适时适量动用区级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区级储备粮数量在2000吨以下的,经区政府授权,区专班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6)在区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由区专班请示区政府向临近区(市)县商调应急粮食或按程序申请动用市级或省级储备粮;(7)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8)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9)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一级响应);(1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11)其他必要措施。5.1.3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处置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区专班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1)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专班办公室;(2)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迅速执行区专班下达的各项指令。5.2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应急处置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报经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区专班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确需动用区级储备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向区专班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5.3信息发布区专班,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应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5.4应急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区专班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5.6应急结束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专班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工作专班、管委会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向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6恢复和重建6.1补库区级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6.2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增加粮食收购、加强省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7保障措施7.1粮食储备保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通知要求,以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成华区储备粮规模和品种。7.2应急网络保障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成品粮源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专班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粮食应急加工、粮食应急配送网络和系统。7.2.1应急供应网点。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要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一协调下,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按照全区居民、当地驻军救济的需要,及时投放市场。7.2.2应急加工网点。由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委托当地粮食加工企业承担成华区粮食应急加工任务。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区专班统一指挥协调下,由该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不同应急状态等级,立即组织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生产。7.2.3应急配送中心。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科学规划,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7.3培训演练和通信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要向区专班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8奖励和处罚8.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专班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8.2区专班办公室及市级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专班要求采取粮食应急措施的;(2)违抗区专班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供应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7)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的;(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9附则9.1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9.2本预案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负责解释。9.3本预案自印发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9.4本预案若与上级预案冲突,以上级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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