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成府发〔2005〕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工作目标:通过1至2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至3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加工、诚信经营销售、放心消费食品”的食品安全格局。工作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区(市)县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市政府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市)县工作的指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建立商品质量保障制度,严格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到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二)建立工作协调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及区(市)县政府都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组织等工作,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贸粮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市)县可参照市上的组成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三)理顺职能。按照国发〔2004〕23号文和川府发〔2004〕30号文的有关规定,坚持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即: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并承担现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届时由市卫生局移交该职能)。贸粮、粮食、水利、旅游、教育、行政执法、监察、公安、财政、目标督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四)突出重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1类食品为重点产品,以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厂(场)、小食品加工作坊、小饮食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场所,整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以及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五)开展联合执法。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由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涉及多部门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六)创新工作机制。1.整合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网络。整合农委、质监、工商、卫生、水利、公安等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食品检验检测网络,逐步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成都企业信息网”,构建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体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必要时由市政府发布。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2.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形成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在着力搞好我市肉制品、奶制品两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分别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建设工作,在各区(市)县分别建立1?2个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力争到2006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3.试行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广食品召回制度。在新都区进行试点,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在抓好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试行集专业化、综合性为一体的监管模式。(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隐瞒、漏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八)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力量,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形成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内部通报和公开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虚假广告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二)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检验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川成都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成都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12-26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