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成府函〔2013〕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定青城山镇等14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都府报〔201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青城山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3.5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80.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93.87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58.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89.95公顷。安龙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7.6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8.17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1.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96.10公顷。崇义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0.0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1.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77.33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0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06.33公顷。翠月湖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9.3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9.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34.1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20.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9.68公顷。大观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3.7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15.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83.0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16.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82.16公顷。虹口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3.5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40.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79.96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4.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5.16公顷。聚源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8.5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67.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56.27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0.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74.03公顷。柳街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3.7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6.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39.6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88.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26.80公顷。龙池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7.5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5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3.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5.10公顷。石羊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8.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69.9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3.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26.70公顷。天马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9.4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8.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4.5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05.3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94.43公顷。向峨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5.1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2.92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37.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35.87公顷。中兴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9.3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8.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46.1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76.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10.50公顷。紫坪铺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9.9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0.5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9.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4.53公顷。四、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动态监管。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五、市国土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特此批复。,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