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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成府函〔2015〕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唐良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朱志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门生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袁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二、主要职责(一)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二)研究审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三)审核政府债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债务收支预算。(四)审核确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债务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等。(五)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公司融资事项以及过渡期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六)研究确定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七)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其他重大问题。三、工作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职责并入委员会。各区(市)县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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