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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市财政局、市委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市级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和推动本部门所涉及领域改革事项,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研究涉及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议意见,制定市以下改革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改革准备和工作对接,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实效,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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