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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林规发〔2020〕22号)精神,加快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担负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奠定坚实生态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面向成都全域的天然林资源,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进行全面的保护管理。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2.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推行实生苗造林,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3.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市)县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全市14.4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按权属划分,国有天然林9.58万公顷、集体和个人天然林4.88万公顷;按经营类型划分,天然公益林13.2万公顷,天然商品林1.26万公顷)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天然林持续稳定,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森林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全面实现森林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四)确定保护重点区域按照“两山两江”和“一心一屏三环多片多廊”都市圈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指标,兼顾天然林的分布、类型等特性,合理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生态修复措施。保护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的划分依据省上出台的具体规划方案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管理分局、相关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以下均需要相关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五)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市政府及区(市)县、镇政府是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管理,推行林长制,建立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天然林保护修复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实行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协议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六)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健全专兼职管护队伍,构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林区居民、社区组织共同参与的天然林管护机制。积极建设远程、智能森林管护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天然林管护网络,实现天然林管护信息互联互通,管护行为实时监控,管护效益动态评估。健全天然林防灾减灾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灾减灾预防能力建设,落实防灾减灾责任,控制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危害。加强天然林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与防灾减灾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天然林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保障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天然林管护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加强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七)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未经批准采伐、采挖、移植天然林木,禁止毁林开荒、将天然林改造成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抚育等营林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重点区域天然林,除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健康活动的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因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或因教学科研需采伐林木,应当按规定开展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并依法审批后组织实施。一般保护区域,在确保森林植被、生物多样性以及天然林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文创等公益活动,营造“森林+”场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依托丰富的天然林资源,推动生态产业示范建设。支持打造大熊猫世界级旅游文化品牌,建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自然文化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八)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其他用途,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地。严格管理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四、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开展全市退化天然林专项调查,全面评估天然林总体质量,编制成都市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科学实施修复措施,坚持封山育林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结合,遏制天然林分退化,加快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加强龙门山、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岷江流域、沱江流域、生态廊道以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区域的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依托在蓉科研院校的优势,构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平台,重点对退化天然林修复关键技术、天然林精准修复技术、天然林保护高新技术集成应用等进行科技攻关。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市、区(市)县、镇(街道)、工程实施单位技术人员和护林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林科学院](十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依托省级天然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体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都分中心的技术平台,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站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优化成都市天然林生态监测站点布局,大力推广智能化监测设备和技术应用,提高生态效益监测自动化水平,构建全市天然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体系。统筹整合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大数据采集和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科学院]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十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建立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的成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参考。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执法队伍,开展森林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强化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防控毁坏天然林事件的发生,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落实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有关司法机关](十三)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六、完善支持政策(十四)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市)县级政府要将天然林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实行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林区道路、森林消防、管护用房、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森林管护、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城镇空间环境林以及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国家储备林等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十五)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建立动态天然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随着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同步提高我市公益林补偿标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加大对天然林抚育、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障支出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园城市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十六)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基金支持等生态价值转化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探索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鼓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开展赎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七、强化实施保障(十七)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建设的领导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修复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建立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市)县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委编办](十八)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方案相关区(市)县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2021年完成《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市)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经费。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区(市)县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年度下达任务,组织编制本级年度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十九)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养爱林护林的良好品德和行为准则,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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