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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省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力支持和配合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区(市)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试点方案》组织开展工作。二、把握工作重点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8个方面,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重要载体,对照《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统筹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制定、流程规范等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时限要求,逐条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三、注重公开实效试点单位要把试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大试点效果考核权重,督促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推进效果,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总结评估,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力争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成都经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鼓励改革创新。通过试点,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取得突破,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结构更合理、分工更精细。三、试点范围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合江县、什邡市、盐亭县、青川县、万源市、西昌市8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8个方面开展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四、重点任务(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及责任单位、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动态调整。(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各公开平台互联互通。五、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建立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经市(州)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二)实施阶段。编制公开目录。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于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形成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渠道和场所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管理机制,保障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等工作长效运行。优化公开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动态更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在编制公开基本目录的同时,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动信息发布与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建立标准体系。依托公开基本目录,逐项制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应明确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同时应在内容发布审核、动态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标准。2018年2月底前编制形成目标明确、规范有效、结构完整、协调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动态调整,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3月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进度。召开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三)总结阶段。开展总结性评估。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报告进行汇总,于2018年9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接受国家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建立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试点工作,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承担日常工作。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落到实处,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围绕试点内容设立7个专项小组。其中,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征地补偿方面的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方面的试点工作;省扶贫移民局牵头负责扶贫方面的试点工作;民政厅牵头负责救灾方面的试点工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试点工作;教育厅牵头负责义务教育方面的试点工作;省质监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试点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试点工作。(二)工作保障。各试点县(市、区)要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标准制定、监督评估等方面工作,调动各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告和督查制度。各试点县(市、区)每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情况报告。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检查指导,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推进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专项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三)绩效考核。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开展试点情况中期和最终考核。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试点工作日常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试点结束后对试点成效突出、形成全国推广经验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推动落实,适时派出督查组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地方追究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增强工作前瞻性。梳理公开目录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公众需求变迁等原因而出现的目录增加或调整的情形。公开事项清理要以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为重点,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录设置要条目细化、要素齐全,标准设置要分类科学、规范清晰。(二)注意以公开目录为基础的功能关联。要从方便公众查阅信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注意目录与信息发布平台的关联,设置目录的检索查询功能,明示信息的获取渠道。要注意目录与办事服务平台的关联,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要注意目录与交流互动平台的关联,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管理。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各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三)完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动态更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探索建立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的有序衔接机制。(四)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政务公开理论水平。实施科研带动,将课题研究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政务公开实际问题、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注意将试点工作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指导实际工作,使之成为推动试点工作形成“四川经验”、促进政务公开质量提升的一个有力抓手。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政务公开的业务流程和平台支撑,科学设置课题、加强课题经费保障,努力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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