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成办函〔2016〕1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为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决策依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0日,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方案,为完整、客观反映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统计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文化建设和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会议决议,体现《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体现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工作需要,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理念,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改革,全力开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新局面。,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统计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统计调查对象应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二)在地统计原则。,被调查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登记管辖权限,统一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统计部门归口统计管理权限。,(三)资源共享原则。,各级相关部门应通过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资源共享。,三、责任分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产办)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文广新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负责与本部门职责领域相关文化创意单位的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催收和审核等工作;组织和督促区(市)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市统计局:作为统计业务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维护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平台;组织实施标准以下文创企业和文创个体户抽样调查;汇总、评估、分析、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数据;组织和督促区(市)县统计部门做好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有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博览局、市档案局:负责与本部门职责领域相关文化创意单位的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催收和审核等工作;组织和督促区(市)县相关对口部门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统计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领导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落实,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并按市级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完成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的单位清理、申报、统计数据监控、数据催收和数据审核等统计工作。,四、统计范围,为体现我市经济、技术和文化相互融合情况,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在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框架上,形成《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