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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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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全区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有机更新进度,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推动重大产业化项目加速落地,我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和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9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现就下放我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优化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我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到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时强化区级管理部门的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两级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全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二、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为确保建设项目监管的顺利运行,避免因管理权限的调整影响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权益,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街道办事处两级的分工进一步明确为:(一)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建设项目管理内容1.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设行业管理,包括从施工许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并联验收等各个方面,对各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2.报建费审核。无减免和符合减免条件的区管建设项目,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向建设单位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通知书》。所有项目报建费审核均通过报建费征收软件系统操作,核缴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指定专户管理。3.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中标备案、招投标监督和投诉处理。4.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5.质量监督备案。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备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投诉处理。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审查和发证工作,以及与施工许可证核发相关的投诉处理。7.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告知书》。对各街道复核审查的资金补助申请资料进行抽查。牵头对各单位此项工作进行考评。牵头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施工进行安全指导。8.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我区办理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并联验收中涉及规自、国安、人防、区住建(质量、消防)等部门的事项,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统一受理后推送至具有审核权限的相关区级或市级部门审查。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我区办理的建设项目并联验收合格后,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发放所有部门验收文件和成都市武侯区并联竣工验收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及时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9.建筑及市政工地管理。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区区管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疫防控等及市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扬尘监督巡查,牵头对全区区管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条件审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二)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建设项目管理内容1.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理。(1)区管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防疫防控、建筑废弃物清运、散装水泥使用、建筑工地消防等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配合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新开工区管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同进行开工条件审查。(2)市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市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的监督管理。(3)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4)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安全监督,复核社区初审的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资金补助申请资料。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施工进行安全指导、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增设电梯相关业主持电梯承诺告知书、既有建筑自主增设电梯资金补助申请审核表、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共同确认)、电梯使用单位协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工程资料已交市城建档案馆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在资金补助申请审核表盖章,街道办事处复审后盖章,并作好资料归档。2.夜间施工许可管理。区管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市管轨道交通工程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由该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20〕11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现勘核实,经现勘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签字盖章认可,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各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巡查、督促以及拖欠工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辖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给进场民工办理工资卡。4.信用评价。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市住建局和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做好区管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扣分处罚建议,并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5.投诉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对属地建设项目涉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防疫防控、夜间施工、农民工清欠的投诉处理,以及对区管建设项目各类违规行为(除质量外)的投诉处理。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一)及时完善更新工地管理要求。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应按照各级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疫防控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的工地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在我区高效运行。(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充实固定管理人员。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行政审批、施工监管等相应机构及硬件设施,并充实固定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工地监管工作。(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大对各个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监管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提升培训会,指导其开展业务,牵头建立区级部门和各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个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线下督查和年终考核等对各个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各项规范和制度落实到位。四、附则(一)本意见实施中的问题由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他在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意见。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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