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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关于设立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两委办(审计局)、纪工委、党群工作部、统筹城乡局、财政金融局: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设立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要求,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办单位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下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明确行政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不纳入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统计和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二、宗旨:围绕四川省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市场需求为第一导向,探索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及运营模式,吸引与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四川天府新区都市现代农业、城乡融合发展、数字乡村建设、农商文体旅融合发展等领域,把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校地和校企创新合作,共创互利多赢的新格局。三、业务范围:乡村振兴相关的理论研究、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成果转化、设计规划、产业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以及经验传播。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2021年4月28日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四川农业大学在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经友好协商,遵循“优势互补、合作互惠、校地互动、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与四川农业大学于2021年1月签署的《关于共建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建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以下简称:乡振院)。一、成立背景(一)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与四川农业大学于2021年1月签署的《关于共建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依托四川农业大学涉农优势学科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以科技产业化、科技创新体制为牵引,开展“政、产、学、研、用、金、媒”的深度合作,在成都科学城建设服务四川天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乡振院。(二)依据《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在直管区登记成立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乡振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管理制度,在四川区域内(但不限于)建设相关科研、教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等各类科技合作项目的总平台”。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与四川农业大学共同研究和友好协商,双方将依法在四川天府新区共同设立事业法人单位。(三)拟举办的事业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乡村振兴研究院。二、乡振院性质乡振院举办单位为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振院实行企业化管理,不明确行政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不纳入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统计和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要求,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川农业大学负责乡振院的建设和指导,并承担行政、财务、运营的主体责任;乡振院负责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和四川农业大学共同支持和监督乡振院的运行和管理。三、主要职责乡振院受四川农业大学相关部门管理,是履行四川农业大学在四川域内开展相关科研、教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等各类科技合作项目的总平台的任务,同时,乡振院受天府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乡振院的宗旨是:围绕四川省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市场需求为第一导向,探索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及运营模式,吸引与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四川天府新区都市现代农业、城乡融合发展、数字乡村建设、农商文体旅融合发展等领域,把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校地和校企创新合作,共创互利多赢的新格局。乡振院的业务范围包含:乡村振兴相关的理论研究、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成果转化、设计规划、产业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以及经验传播。四、人事管理乡振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乡振院理事会是乡振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修改乡振院章程和议事规则,聘任和解聘乡振院院长,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审定乡振院重大事项;乡振院理事会由四川农业大学和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共同协商产生。(一)理事会成员由正、副理事长和理事共5人组成,其中由四川农业大学委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田孟良担任理事长、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社会服务科副科长李静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技术转移科史伟担任理事,由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委派统筹城乡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处处长黄晓燕担任副理事长,党群工作部人才处副处长李岱鑫担任理事;乡振院理事会行使乡振院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二)乡振院院长由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乡振院理事会聘任。(三)乡振院的下设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除院长外)、人员配备以及日常运行等由四川农业大学具体负责。五、财务管理乡振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四川农业大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乡振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乡振院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乡振院收益用于乡振院自身发展;乡振院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举办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审计局和财政金融局根据其职能职责,对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扶持乡振院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乡振院也可委托四川农业大学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六、运营管理建立乡振院积极、高效和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乡振院顺利运转,特别是加强在平台建设协调、科技活动组织与实施、人才培养支撑与服务、成果转化咨询与帮助、产业服务支持与引导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四川农业大学及其相关部门应对乡振院的运行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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