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政策文号:成青府办〔2020〕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落实“中优”发展战略,加快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青羊区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氛围,激发招商动力和投资热情,现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围绕青羊区主导产业,成功引进相关企业、项目或资金落户青羊区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奖励标准(一)鼓励引进高能级500强企业。引进新增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法人机构但未直接投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法人机构并直接投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新增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设立作为区域总部(具有结算功能)的法人机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引进内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存量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增资扩股)且注册资本到位的国内市外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内资的2‰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三)鼓励引进外资。单笔外商投资实际到位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25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引进者人民币25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美元以上每超1000万美元增加人民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单笔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到位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及以上、25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引进者人民币15万元、25万元、65万元、1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美元以上每超1000万美元增加人民币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四)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实现开工,给予项目引进者人民币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3”招大引强项目,投资额折合人民币在3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100亿元(不含)、100亿元以上并实现开工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进者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能级(特别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引进者人民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引进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鼓励服务平台招商。与各投资促进目标责任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或委托服务等同等效力协议、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机构,在引进特别重要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如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或2个以上“153”招大引强项目或2个以上高能级项目落户),给予机构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经费保障鼓励引进内资奖励,由区投促局结合当年目标任务、上年兑现奖励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年初预算以及分配方案,采取提前下达的方式转移支付至奖励执行主体;由各奖励执行主体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再拨付至相应的奖励对象。其他奖励,由区投促局按照相关流程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转移支付至奖励兑现主体,由奖励兑现主体拨付至相应的奖励对象。四、附则(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引进对象(企业、项目和资金),其注册主体的税务关系需登记在青羊区。(二)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高能级500强企业、内资、外资、重大项目(除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均以成都市投资促进局的认定为准,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和服务平台招商贡献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认定为准。(三)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引进内资、外资的新注册企业,其注册资金到位后,按奖励总额的60%兑付,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奖励总额后,再兑付40%。(四)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引进外资、重大项目、高能级500强企业及服务平台招商奖励的申报、兑现工作由区投促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展。引进内资奖励的申报、兑现工作由奖励执行主体自行安排。涉及同一主体的奖励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五)各奖励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奖励标准或扩大范围并负责开展后续绩效评价工作;奖励申报、兑现主体负责对企业、项目及引进者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区投促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机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本办法由区投促局负责解释。办法出台后,区投促局将根据本奖励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七)本办法中对引进者的奖励资金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叁年。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予以调整。

四川成都青羊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成都青羊区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青羊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青羊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