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青羊区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青羊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青羊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羊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做好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6号)《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的通知》(成债办〔202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专项债券指省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并转贷区县使用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以下简称“项目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区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单位应按《四川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专项债券存续期及对应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第三十三条【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四条【结果运用】区财政局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绩效结果等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单位)适当倾斜。对申报项目质量差、资金使用进度慢、管理工作不到位、虚报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部门(单位),减少后续专项债券额度。第八章职责分工第三十五条【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区发改局重大项目库衔接,将其符合专项债券规定的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负责组织债券项目初评,汇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参与财政厅评审;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及时将项目收益缴入国库,保障债券资金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及时足额到位。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第三十六条【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统筹指导各部门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将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提供至区财政局,并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项目库信息对接;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或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储备项目条件成熟,能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第三十七条【区审批局】依法依规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工作,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组合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市场化配套融资项目立项事宜商区发改局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立项方式变更和权益事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三十八条【区规自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用地保障工作,对专项债券项目用地等情况进行审核。第三十九条【青羊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项目单位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对需开展环评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第四十条【区住建交局】负责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第四十一条【区国资局】负责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并实现保值增值及项目的运营管理。第四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本行业项目规划与储备,组织指导梳理项目需求和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督促指导各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负责对本行业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收入管理,按时缴纳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第四十三条【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后期运营单位。负责提出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请,编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履行项目建设任务及项目后期运营。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及时形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发现风险或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编制专项债券收支、偿还计划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将债券项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做好数据填报、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等事项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成青府发〔2020〕35号)和《关于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工作联动协调机制(试行)的通知》(成青债办〔2022〕8号)要求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成都青羊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