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企业优惠政策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江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锦府办〔2022〕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锦江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助推营商环境典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锦江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重大意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改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按照方便准入与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全区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简化登记手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助推我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典范区建设。二、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适用范围: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二)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附件1)进行形式审查。(三)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时,应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是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申请人义务(一)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附件2)登记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应当遵守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负面清单内的场所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二)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应当详细填报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取得方式和房屋性质等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三)申请人在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四、落实登记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登记机关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申请人申报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查询。(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企业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或者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核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解决实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实施。(二)强化业务培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具体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业务培训,深刻把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改革内容履行登记及监管责任,确保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既方便准入,又规范有序。(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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