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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德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到2035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与治理,生态环境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健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德阳目标基本实现。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更新后,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由58个调整为57个,仍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一)优先保护单元共计25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单元内应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二)重点管控单元共计31个,主要包括6个区(市、县)的城镇规划区、工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单元内应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须按要求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快局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三)一般管控单元共计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单元内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三、主要任务(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分区管控成果在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项目招引等各个领域的支撑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五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五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更新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揽总作用,牵头做好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三)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依据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逗硬奖惩,对分区管控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市、县),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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